【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完善並落實排污許可制,是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也是企業發展從粗放式走向精細化的一個縮影。針對排污許可制推進過程中的挑戰,業內普遍認為,需進一步細化管理體系、加強監督工作。進程提速卻仍存挑戰 “一證式”排污需邁新竹拆除公司推薦向精細化  排污許可證由舊到新的變化,不僅僅體現在形式與數字,更反映出環境質量的改善。自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以來,我國排污許可制改革1年有餘,從其實施效果來看,“一證式”排污仍處初級階段。  為完善排污許可制度,近兩年,國傢層面相繼出臺瞭多項政策標準。《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成為首個規范性文件;2017年,火電、造紙行業企業率先啟動新版排污許可證的發放;作為我國排污許可制度的第一個部門規章,《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也已於今年1月印發。  根據要求,新版排污許可證是企業合法排污的前提,由幾頁紙變成一本書,環保部統一規范管理,統一平臺統一編碼,分行業逐步推進,計劃到2020年完成所有行業核發。這就意味著,2020年,包括石油、煤炭、電池制造及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在內,都將實現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相關資料顯示,截至3月中旬,全國已有2.1萬傢企業獲得排污許可證,覆蓋火電、石化、煉焦化學等15個行業。通過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將企業將所有固定污染源納入監管范圍,有利於促進企業的綠色制造,更對環境可持續發展做出貢大台北地區垃圾清運獻。  但在具體推進中,仍暴露出不少問題。如:排污許可制的基礎核心地位不突出,存在多項環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復,污染源“數出多門”“多頭管理”;依證監管力度不足;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等。  對此,國傢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表示,目前,排污許可證尚未發揮預期作用,亟待進一步細化管理體系、加強監督工作。另外,有業內人士認為,制度的落實最終還是要有具體而細化的實施細則作為支持,因此,排污許可證在落實過程中也要有細內湖垃圾清運化的配套制度。  確實,排污許可制度的建立完善,非一朝一夕之功。除上述問題外,現階段地方環境執法部門存在一定畏難情緒,對如何依證執法存在困惑。由於排污許可證對排放標掃地機器人準涉及的全部污染物進行瞭規定,但大部分地方準備不足,局限於約束性指標涉及污染物的執法。  基於此,我們認為,要解決這些挑戰,需要加強有關環境管理部門的執法力度,加強對企業的監管,提高一線執法人員的研判意識,以便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同大台北大樓垃圾處理時,針對排污許可證實施存在的缺陷,需從內容還是形式上都應盡快予以“打通”,從而建立精簡、高效、順暢的排污管理體系。  圍繞進一步精細化管理,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專職副理事長王志軒認為,推行排污許可制度離不開精細化,在法定性要求下還需“因行業制宜、因污染物特性制宜、因可操作性制宜”。參考資料: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24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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